近日,余杭消保委“谢东工作室”成功调解了一起住房装修服务纠纷。
几个月前,消费者马女士将金帝海珀雅苑8幢一套住房委托某装饰公司装修。马女士先付了定金3000元,随即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。合同约定,首期完工马女士再支付25040元。待到水电工、泥工活完成之时,她共支付了28040元。
由于马女士工作繁忙,平时无暇顾及装修一事,某日她抽空去看了装修现场,大吃一惊。装修公司在门上、墙上贴了“做装修,交朋友,欢迎大家来参观”之类的广告语,未经她同意在大门上安了门铃,墙上埋线槽明显开大了,卫生间天花板有滴水。
对马女士提出的这些问题,装修人员不以为然,认为广告语对装修没有影响的,门铃是为了便利施工临时粘在门上的,对门没有影响,埋线槽开大一点,是为了管线埋得平整服帖,卫生间天花板有滴水是楼上住户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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